你是否曾經因為一隻海鳥,或是一隻海龜的體內充滿塑膠袋和垃圾,而感到難過?或者是台灣黑熊因為吃了人類亂丟的食物而改變了棲息範圍,生活型態……
這些不該給動物吞下的物質,消化不了、也排不出去的廢棄物,塞滿在野生動物的肚子內,在「飢餓」與「脫水」中慢慢死去,人類自私的不拘小節,缺乏環境保護意識,而造成現在大自然的浩劫!
志偉難過的不只是生物的死亡,更難過的是在我們最自豪的台灣寶島上面,國家公園裡高聳險峻的壯麗山巒、豐富多樣的自然生態,這麼令人稱羨的休閒環境,人們卻用這麼不珍惜的態度,對待養育我們的大地,根據內政部營建署提供資料,106年起至109年10月止違反國家公園法之案件統計僅12件,然近10年,許多NGO在台灣各個國家公園發起淨山、淨灘活動,計已清除逾22.5噸垃圾!
今日與 立法委員 羅美玲,及湖山里李秋霞里長及里民們,邀請了中華民國山岳協會召開記者會,提出國家公園法的修正,依照現行【國家公園法】,任意拋棄廢棄物只處以「一千元以下」罰鍰!相較【發展觀光條例】任意拋棄廢棄物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罰鍰金額差距達 5-10倍 的差距!
志偉認為,除提高罰鍰金額外;針對觸犯【國家公園法】第13條與第14條之行為主管機關,得以適當方式將汙物或污物照片郵寄至當事人之工作地或居住地或戶籍地;並於適當去識別化後於網路上公告之,讓民眾把自己製造的垃圾,自己帶回去!